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中,有这样一条:“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,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,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。”一石激起千层浪,一时间,各种支持的、反对的议论纷至沓来。
“街区”这一概念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,其城市规划的核心便是开放式的现代城市格局,具有很强的先进性。
它主张保持小尺度的街区(Block)和街道上的各种小店铺,用以增加街道生活中人们相互见面的机会,从而增强街道安全感。并指出交通拥堵不是汽车多而引起的,而是城市规划将许多区域生硬地隔离开来。
“营造”语出《晋书·五行志上》:“清扫所灾之处,不敢於此有所营造”。我以为,应该为经营、建造,经营即商业、建造即商业街的建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。居住在同一地理范围内的居民,持续以集体的行动来处理其共同面对社区的生活议题,解决问题同时也创造共同的生活福祉,逐渐地,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建立起紧密的社会联系,此一过程即称为社区营造。